一、人工开挖基坑、基槽的安全要求
1、人工开挖时,土石方工程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。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,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,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,以免土石方工程发生塌方事故。
2、土石方工程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、沟内,以免边坡塌方。
3、在深坑开挖时,要保持坑内通风良好,遇有可疑情况,应该立即停止作业,并且报告上级处理。
4、开挖的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、堆料、停置机具。1—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.5m,3—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.5m。
5、开挖深度超过2m时,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。危险处,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。
6、土石方工程开挖过程中,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化的情况,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,要立即停止作业,撤到坑上或槽上,并报告施工员待处理稳妥后,方可继续进行开挖。
7、人员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,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和壁及其支撑上下。
8、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,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,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部署,切勿私自作主、冒险蛮干,以免发生事故。
二、机械挖土的安全要求
1、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要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,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。
2、土石方工程开挖的顺序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,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,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。
3、使用机械挖土前,要先发出信号。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,在坑、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。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。
4、装土时,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。
5、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,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。
三、预防土石方工程坍塌的安全规定
1、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。
2、土石方工程开挖前必须作好降(排)水。
3、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,严禁掏挖。
4、坑(槽)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,严禁在坑壁上掏坑、攀登上下。
5、开挖坑(槽)沟深度1.5m时,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。
6、当深度超过2m时,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;危险处,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。
7、配合机械挖土、清底、平地、修坡等作业时,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。
8、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,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,必须采取果断措施,将人员撤离,排除隐患,确保安全。
9、坑(槽)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、堆料。不准停放机械。